一、各级地税部门要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积极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
二、各级地税部门要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优质的纳税和办事环境,真正做到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优质服务,特事特办。对持有劳动部门核发《下岗证》的下岗职工,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要优先办理,并给予减半收取办证费的照顾;属特困职工的,则凭有关部门的证明,给予全免办证费的照顾。
三、下岗职工利用自有车船在市(县)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给予定期免征车船使用税的照顾,并发给免税凭证。
四、下岗职工利用自有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或出租,以解决生活出路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五、凡为安置下岗职工兴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当年安置上述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劳动部门审核,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上述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30%以上的,给予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原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新安置上述人员占原从业人员总数60%的,由企业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享受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六、下岗职工从事幼儿寄托、养老服务、婚姻介绍等业务的,可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从事家庭和社区服务业务的,即补锅、补炉、剪影、擦皮鞋、拉力机、磅体重、挖鸡眼、代写书信、保管自行车、阉禽畜、横水渡船(非机动)、磨刀、屠工、肩挑运输、修补雨伞的收入,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定期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七、下岗职工从事其它生产经营,属于实行“双定”办法征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其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在核定税额时,可给予优惠照顾。实行其他方式征税,在纳税申报期限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延期缴纳照顾。
八、各级地税部门要开办和设置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热线电话、服务咨询窗口,为下岗职工解答地方税收政策。市地方税务局热线电话:3361175
3312162 3361301
3361185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