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文件

 湛地税开发(1998)001号

关于调整开发区土地使用税
平均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

 

最近,我局收到市局湛地税发(1997)220号文转发的省局粤地税发(1997)216号

《关于调整市区土地使用税平均年税额标准的通知》。为了更好地发挥土地使用税

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作用,平衡税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

据市局通知精神,我局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我区的土地使用税,由每平方米应

税税额1.80元调整为2.50元,原规定同时废止。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 开发区 土地使用税 税额 调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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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报: 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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