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湛地税发[1998]010号

 

   关于对冷冻厂冷储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廉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市安铺冷冻厂征税问题的请示》(廉

地税函[1997]0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市安铺冷冻厂利用本厂的冷库为顾客存放水产品或

果菜保鲜的行为,属于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

放、保管货物的业务。因此,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国

税发(1993)149号文的规定,应对该厂取得的这部分收入,

按照“服务业----仓储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特此批复。

    附:《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文。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六日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国税发[1993]149号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

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本税目的征税范

围。

(一)陆路运输

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

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

其他陆路运输。

(二)水路运输

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

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三)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

通用航空业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如

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飞播、

航空降雨等。

 

(一)代理业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

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

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

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

税。

(二)旅店业

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三)饮食业

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

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

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

目征税。

(四)旅游业

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

旅游服务的业务。

(五)仓储业

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

货物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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