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粤地税发[1998]52号
关于明确娱乐业征收营业税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为完善税制,规范执法行为,统一征收管理,现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结
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娱乐业征收营业税的范围明确如下,
请遵照执行。
一、娱乐业的征税范围,仅指经营歌厅、舞厅、卡拉0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的娱乐场所,
和经营射击、狞猎、跑马、玩游戏机的游艺、游乐活动场所,
以及上列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
他各项服务的业务。
二、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