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粤地税发[1998]52号

 

关于明确娱乐业征收营业税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为完善税制,规范执法行为,统一征收管理,现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结

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娱乐业征收营业税的范围明确如下,

请遵照执行。

    一、娱乐业的征税范围,仅指经营歌厅、舞厅、卡拉0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的娱乐场所,

和经营射击、狞猎、跑马、玩游戏机的游艺、游乐活动场所,

以及上列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

他各项服务的业务。

    二、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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